权力基本编码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MB0134463F4362036B3D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责任处(科)室 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受 委托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MB1887168J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4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155号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155号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8361804
  • 咨询邮箱
    15879205910@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医保局
  • 窗口地址
    九瑞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 -12:00 13:30-17:00
  • 电话号码
    18807926800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医疗保险费退费个人申请表》办理相关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
未达到医疗保险费退费要求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医保办函[2021]11号)法律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已通过医疗求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办理退费,需按规定退回已经享受的参保缴费补贴,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第十七条 因重复缴费需办理退费业务的,医保和税务门应共同做好退费相关工作。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退费按户籍地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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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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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医疗保险费退费个人申请线上办理结果样本
问题什么情况下能办理退费?
答案如提前交次年费用,未到生效期,可以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