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0914J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00014584289F400070900100015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上级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 责任处(科)室 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00MB014037X6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当场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西二路派出所、滨兴派出所、长江路派出所、七里湖派出所、西林派出所、永安派出所
  • 窗口地址
    西二路派出所: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369号;滨兴派出所:九江市开发区浔阳西路168号;长江路派出所: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777号;七里湖派出所:九江市开发区八里湖综合大楼1号;西林派出所:九江市开发区天池路2号;永安派出所:九江市开发区官湖路66号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当天除外)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8190758
  • 咨询邮箱
    /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八里湖公安分局户政科
  • 窗口地址
    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377号一楼户籍大厅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当天除外)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8361719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已办理就(创)业手续,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在就(创)业单位或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对人义务 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在就(创)业单位或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落户条件且资料不全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赣公字〔2015〕201号)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江西省公安部第八十九条 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就(创)业单位或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第九十条 未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属缓派期期间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其户口可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保留两年。缓派期结束后,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应迁回原籍。第九十一条 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户口迁移证》结果样本
问题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出要注意什么?
答案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证件。